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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晉末年至東晉時期的「分陜」政治-分權化現象下的朝廷與州鎮〉


趙立新,碩士論文,200頁,臺灣大學歷史學系,1999。


陳弱水教授指導


  本文首先從表述兩晉政治現象的「分陜」這個詞語著手,探究此一詞語的源出與本義,從而發現了這個詞語涉及漢魏經學的發展,又與東漢末年以來,政治上產生的地方分權化現象(狩野直禎)遙相呼應。「分陜」在經典中原指周、召二公輔佐成王,劃分西周疆域為二,二公分別進行代理統治的故實。這個記載據《禮記.樂書》稱是曾經孔子傳述,事實上卻遲至西漢成書的《公羊
傳》、《禮記》和《史記》才見於文獻的記載。而後,「分陜」在公羊學者的詮釋下(李育、何休),融入了統領諸侯、專擅征伐的「二伯」以及「分部」─也就是分別權力、設職授政的觀念,
強調其分權的精神。此外,又牽涉戰國至兩漢盛行、分別東、西地域的地理觀念。「分陜」概念發展成熟的時間,約在東漢末年。此時的歷史背景是,東漢原有的政治秩序趨於瓦解,地方勢力興起,制度上產生了專擅軍政、民政的州郡官長;更出現了兼統州鎮的地方官長,也就是非制度性的「盟主」與制度性的「都督」,兩者的權任之重有如「分陜二伯」,以兩者為中心形成的政治實體,成為與朝廷對立的政治實體。具體史實方面,擁據數州的袁紹與挾持天子的曹操,兩人分據一方、專擅權力,並成為對峙的政治勢力,被時人譬作「二伯」,首度展現了所謂「分陜」政治的部份面貌。「分陝」概念與現實政治的呼應,使「分陝」的政治意義更為強化。而東漢、三國以下的地方分權化趨勢與政治分裂實態,不僅影響了漢魏經學家發展「分陜」中分權的概念因素,同時也使「分陝」政治逐漸獲得了實現的土壤。
 三國鼎峙,曹魏設置都督統領重兵,設防於四方邊境要地,都督成為節制邊境軍事行動的制度性職官,然而受到魏文帝、明帝父子壓抑宗室政策的影響,宗室逐漸不再擔任都督,異姓都督受到重用,都督關中、專擅權力的司馬懿,他的職任便為時人呼為「分陜之任」,強調的是地方分權的意義。「分陜」政治原本還有任用宗室的特徵,由於漢末曹魏權重一方的都督常由異姓出任,此後可能受此影響而使「分陜」政治中增加了異姓的因素。西晉的情形恰好與曹魏是兩種典型。晉武帝鑒於曹魏之失,大封宗室並重用他們,冀圖形成家天下的局面。並且使象徵地方分權化的都督制與封建制度結合,更加深化了地方分權的趨勢。晉惠帝時的八王之亂,實為晉武帝結合封建與都督制造成的後果。時人為了消弭政治亂象,仍不得不循著晉武帝的舊路,承認出為州鎮官長的宗室諸王割據地方的事實,「分陜」政治在此時真正地獲得了名實相符的實現機會。
 八王之亂的後期,逐漸成為成都王司馬穎、河間王司馬顒和東海王司馬越三王的連橫合縱。其中,司馬越原無州鎮勢力作為基礎;後來,他採取聯合州鎮勢力的方略,形成以其個人為中心的同盟,彷彿「分陜」概念中統率大小諸侯的「二伯」,並迫使其他擁據州鎮的宗王與其實現分天下而治的「分陜」政治。司馬越結合州鎮形成同盟,具有集體勢力的性質,也就是所謂的政治集團,本文稱之為「東海王集團」。此一集團處於「分陜」政治從概念到真正實現的過程中,因此值得探究;它乃是州鎮勢力的結合體,而以出鎮地方的宗室為集團的核心成員,與西晉朝廷成為一個政治實體之下的兩個政治中心,也就是時人所謂的「分陜」政治。
 司馬睿出鎮江東,原為「東海王集團」的「分陜」勢力之一環。司馬睿摶聚江東的州鎮勢力,建立以其為中心的政治秩序,一如司馬越結合同盟的過程。隨著北方政治中心逐一瓦解,司馬睿由出鎮江東的「幕府」,受到同盟州鎮勢力共推為「盟府」,進一步提昇為晉王「王府」,終於成為東晉「朝廷」;此一政治過程反映了司馬睿及其幕府地位的轉變。這裡顯示出「分陜」政治的特徵,是以單一地方州鎮為基礎,以結盟或征伐的方式聯合其它州鎮勢力,進而形成分立於朝廷之外的政治中心,最終由地方性的州鎮成為全國性的政治中心。
 「分陜」政治必需以集體的政治勢力為基礎,司馬睿實現「分陜」政治所仰賴的集體勢力並非宗室,而是異姓的大家族,尤其是琅邪王氏。司馬睿將軍權委授以王敦為首的王氏家族,冀望借重王氏之力為司馬睿擴展統治範圍。然而,王敦及其家族分張勢力於州鎮,事實上形成分立於建康朝廷以外的政治中心。由王氏家族實現的「分陜」政治,其特徵仍為州鎮都督結合其他州鎮勢力,形成朝廷以外的政治中心,但是作為基礎的集體勢力卻已由西晉時期的宗室,改變為異姓大家族的群從子弟。
 司馬睿即位為晉元帝,與明帝先後試圖逆轉西晉末年以來的地方分權化與皇權旁落的趨勢;在明帝時曾抑止了權侔帝室的琅邪王氏,分化了王氏家族擁據上游州鎮的「分陜」政治,而集中大權於朝廷,一度使集權朝廷的努力實現。王氏家族「分陜」政治興衰的過程,反映了此時的士族不僅是「分陜」政治的基礎,士族的家族興衰更影響著「分陜」政治的發展。東晉朝廷企圖扭轉地方分權的努力,主要表現為「任法裁物」的政策,元、明二帝之後而由庾亮延續此一政策,意欲確立建康朝廷為江東唯一的政治中心。集權朝廷的政策,最終還是為州鎮勢力破壞;嗣後,朝廷仍須借重州鎮之力以平定州鎮之亂,朝廷集權的態勢曇花一現,東晉地方分權化趨勢從此不再受到集權政策的阻撓。


 自王敦以後,朝廷先後遣出陶侃、庾亮、桓溫等人鎮守上游,主要原因之一在於這些人物具有實務才幹的特質,同時他們的家族勢力不及當時政治地位最高的士族。出鎮上游者均曾對下游的朝廷構成對立狀況,但是僅有桓溫家族曾經成功地以家族子弟分張於州鎮,形成朝廷於外的政治中心,實現「分陜」政治。相對而言,陶侃與庾亮家族或是由於家族地位過低,或是人才不佳,因此無法以家族為集體勢力的基礎,實現穩定的「分陜」政治。即使一時與朝廷並峙的桓氏,隨著家族子弟沾染士族「不以物務自嬰」的習尚,桓氏家族重實務的人才條件也喪失了,最終造成桓氏「分陜」政治的瓦解。東晉士族的衰落,並不僅是個別家族子弟的凋零,更因士族社會的風氣習尚與階層觀念,導致士族與實際的政務和軍事愈行愈遠。西晉以來「仕不事事」、「不以物務自嬰」的風氣,東晉士族不僅沾染此風,而且在江東繼續發展,唐人因有「逮乎江左,此道彌扇」的感歎。與「仕不事事」的風氣有所關聯,影響更為深遠的乃是東晉士族與軍事力量的脫節,而此一現象終東晉一代始終不替。「分陜」政治的格局未曾產生大變化的情形下,作為基礎的集體勢力(即士族的家族力量)卻是一個接著一個的換,即受到士族社會的風氣影響,這一點在王氏、庾氏、桓氏乃至太原王氏等家族身上都可以看得很清楚;或可如此說明,這些出鎮上游的人物,待其家族成為東晉一等的士族之後,符合士族的文化特徵,也就喪失了構成「分陜」政治的條件。由此可知,作為「分陜」政治基礎的集體勢力,也就是士族的家族力量,其興衰更關係著「分陜」政治的存續發展。
 作為「分陜」政治基礎的集體勢力以外,「分陜」政治又受到東晉立國形勢的影響。東晉倚長江為天險,與北方的十六國政權隔絕,上游梁、益二州長期它屬,使得荊州西、北兩面經常受到外來的軍事威脅。為因應上游軍事,出鎮荊州、總督上游的都督獲有特殊的權力,權力之重往往越越朝廷制度的限制,表現在諸如任期、人事任命權、軍事調發和移防等等各方面,無一不顯示上游州鎮自成格局的政治秩序;換言之,這些都是分立朝廷以外的權力條件。另外與立國形勢有關者,則是上游州鎮的軍事力量。上游州鎮產生了一批以軍功為導向的軍事人才,長期供職於上游州鎮,具有現代所謂「職業軍人」的性質,他們之中不少藉由家族的集體力量,逐漸由基層的軍人爬昇至府州官長,如周訪、鄧嶽、毛寶和朱燾等,形成「將門」。這些軍事性質的集體力量只知服事上級的州鎮官長,「分陜」政治往往就仰賴這一類軍事力量,方足以與朝廷抗衡。地理形勢、制度性力量的授予,以及實質軍事力量三者,都是東晉「分陜」政治運作的基本條件,與士族的集體勢力構成了東晉時期的「分陜」政治。


 西晉末年至東晉時期的地方分權化現象,本文就政治中心與集體政治勢力(即政治集團)的相互作用與過程進行了考察。文中所謂的「分陜」政治,乃是一種政治中心分別對立的現象,表現為州鎮與朝廷的對立,亦即兩個政治中心的並峙;此種政治的實現必有賴於集體的政治勢力,也就是以政治集團作為基礎。西晉時期形成「分陜」政治的政治集團,乃是以宗室諸王為重心;西晉覆亡之後,隨著宗室規模的大幅縮小,東晉政治中形成的集體勢力遂由宗室轉變成其他異姓家族為主,而士族尤為其中之顯者。東晉立國形勢有其特殊的地理形勢,因此形勢而設置的都督及州鎮更形重要。於是,以士族及其家族為主的政治集團此時取代了西晉時期的宗室政治集團,擁據州鎮,與朝廷形成兩個政治中心分立對峙的政治現象,形成「分陜」政治。筆者考察此一現象,實為探究魏晉南北朝時期地方分權化趨勢的一個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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