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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雅如著,《情感與制度:魏晉時代的母子關係》,臺北:臺灣大學文學院,2001,250頁,ISBN:9570291915。臺大文史叢刊。


〈情感與制度:魏晉時代的母子關係〉


鄭雅如,碩士論文,189頁,臺灣大學歷史學系,1999。


李貞德教授指導


 以喪服制度為主的父系禮制對母子關係的界定,成為傳統中國母子人倫的基本框架。在家庭中,父尊於母,為家內的至尊;妻妾依「嫡庶之辨」的原則安排尊卑次序,嫡母尊於庶母;母尊於子,諸子隨母親之尊卑定身份貴賤,嫡子尊於庶子;但庶子為父後卻又尊於庶生母。父親有權力解除母子關係,也可以建立母子關係;「尊祖敬宗」、「貴嫡賤庶」的精神也對母子人倫產生很大的影響,父系禮制的框架在許多方面限制了母子關係的可能性。在父系家族中,母子關係置於父親的權力之下,受父親好惡意志的支配,左右母子關係的成立和解除。然而從魏晉史料所見的母子互動可以發現,母親正是家內成員中對父系體系最有貢獻、也最具威脅的女性,父系禮制刻意將母親的地位壓制,以父親的權威及所謂的「家族公義」來控制母子關係,以符合其理想的父系人倫秩序,然而母子生活互動的實態及文化價值對母子人倫的認知與期許,對於禮制有呼應也有破壞。父系制度的性別分工,將女性定位於家內庶務的操持及照顧家人的生活起居,母親與兒子在生活中接觸互動頻繁,母子的互動經驗往往超越了男尊女卑及男外女內的父系禮法限制。
 生育、教子與孝道皆受到儒教文化的肯定,對於父系家族有正面的維護功能,但母職的承擔也提供了女性突破儒教制度的力量。女性在母職的扮演上,承受文化期望的壓力,同時也將自己的將來與子嗣連繫一起。在現實生活中,存在著親生母子榮辱與共的現象,家族、社會中「子以母貴」、「母以子貴」的情形經常發生,母子被視為一體對待,可見現實中母子關係的密切。「母以子貴」雖與父系禮法抵觸,但符合人子情感的需求,而且與文化價值對孝道、及生恩的高度評價可以相應,故在現實中不時發生,不論是庶子為生母伸情服重、或以名爵尊崇生母,皆以「母以子貴」為理由。在父系家族的外衣下,女性藉由母職創造出以自己為核心的「母子集團」,人子的家族歸屬雖以父系為準,但在父系家族一妻多妾的結構下,「母子集團」,才是兒子情感認同的對象;母親藉由兒子提升地位、改善處境,形成對父系制度的挑戰。
 魏晉時期親生母子的情感,挾著魏晉文化對人情、孝道、及生恩的高度評價,成功地突破父系禮制對母親的壓抑,孝子為母伸情,傾向服較重之喪服,在禮制上取得重要的革新,但是突破有其範圍的侷限和條件限制。首先,父親是家內的至尊,父命對母子關係掌握極大的權威,以父命消解或建立新的母子關係,母子情感往往無力對抗。父親的好惡可能鬆動「嫡庶之辨」,提供「母子集團」爭取地位的空間,因此父命常常是「母子集團」爭取的目標、而非鬥爭的對象;再者,父命可以建立或破壞母子關係,父命出妻或命子出繼,即使母子情感親密也無力反抗。魏晉時期母子情感對父系制度的挑戰,往往是應外合的結果:孝子在繼承為家主後,得以自由詮釋父命,懷抱對生母的情感為母伸情;生恩亦受文化價值肯定,能夠獲得時人共鳴,配合緣情制禮的時代風氣,因此能夠以母子情感修正父系禮制,抬高了生母的地位、母子的情感也獲得抒發。雖然母子之情在一定稱度上獲得抒發,但基本上並不危及父系制度的根本,可說是父系制度內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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