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世界與「皇帝天可汗」之研究〉


朱振宏,碩士論文,336頁,中正大學歷史學系,1999。


雷家驥教授指導


大唐帝國光被四表,有唐一代,太宗被上尊為「皇帝?天可汗」更是令史家稱羨之事。然而以往研究唐史者,尟少討論此一論題。本文是在前人的研究基礎上,運用歷史學並佐以國際關係、語言學、文化人類學等相關學科,針對「皇帝?天可汗」下所擁有的職能、對唐廷處理外交關係時的作用與影響進行研究。
經由本文研究得出:唐太宗被西域、北荒君長上尊為「天可汗」的時間是在貞觀四年(630)四月戊戌(初三),而「天可汗」之尊號是泛指唐朝皇帝,但非為唐帝所特有,大凡遊牧民族君王強盛,武功傲世時,均有此一稱號。其次,以中國皇帝之號兼稱他職不始於唐朝,五胡十六國時期,為適應境內統有胡、漢等多民族,因而創立出「胡漢體制」,一國之內,含有二個系統的特殊政體。唐朝「皇帝?天可汗」所特殊者,蓋此一尊銜是含括境內與域外,對內稱皇帝,對外稱天可汗,而「皇帝?天可汗」也非僅使限於一族、一姓,而是代表著唐朝皇帝是西域、北荒諸民族共同的君長。再者,「皇帝」一號自秦始皇創設以來,即代表至尊、至大之意,是故,唐朝的「皇帝?天可汗」是以皇帝之號「下行」天可汗事,其職權表現在:政治上,印璽有對外專用的「天子三寶」,詔書、冊文有一定的形式稱謂,冊封制度也有進一步豐富實質內涵;軍事上,唐帝可藉由徵兵權的行使,排解、仲裁各蕃國間的糾紛,討伐不義以及助國征討等事項;律令上,《唐律》中的「化外人相犯」條,代表著中國在唐朝時,已經具有現今法學原理中「國際私法」性質,顯示《唐律》能適用由各地區,成為國際性的法律,唐朝已是一個世界性的帝國。
不容諱言者,上述有關「皇帝?天可汗」的職權,並非祇是唐帝所專有,中國歷代王朝在其強盛時,或多或少,也有類似的職權;「皇帝?天可汗」究其性質,仍是一個鬆散的國際聯盟,並未設立一專屬機構,參與者也沒有訂立出一套明確而強制性的規範,不若今日國際性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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