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役法中衛士負擔的探討〉


古怡青,碩士論文,294頁,臺灣大學歷史學系,2000。


高明士教授指導


府兵制度實行逾兩百年(542-749),歷經北魏、北齊、北周、隋、唐,範圍逐漸擴大,規制漸趨嚴密。
唐初設立折衝府的確依領縣、戶口數評估軍府州數,極力想透過均田租庸調或身份制,維持兵役均衡。結果卻因外在壓力的變數,如「居重禦輕」的政治策略、鎮戍邊疆防範外族入侵的軍事地理考量等,不得不作因應與調整,使均衡的理想難以落實。兵役乍看似依戶口均衡分配,各道各州內卻極度不均。各區折衝府數分佈,按單位面積或戶口數密度都不均,關內、河東、河南三道軍府多,兵役負擔沈重;江南、嶺南、劍南三道幾無兵役負擔,造成折衝府分佈缺陷,兵役負擔嚴重不均,凸顯日後番上任務的沈重。點兵率輕重不一,產生兵役負擔的地域性差別,導致徭役不均,賦稅加重。
唐代前期兵役沿用北朝府兵制,規定二十一歲充軍,六十歲退役,後改為五十八歲放免,與普通丁役年限相同。政府雖由當州發給食糧,但無法得到完全供應,多數還須由衛士自備。衛士應選差遣,本人可免租調,但家屬依舊繳納租調,所需武器、裝備及途中所用糧食都要自備,負擔沈重。
「役法」在衛士任務分派中,扮演關鍵性角色,役的負擔均衡與否影響府兵延續。役的負擔過重導致逃兵增加,使府兵制漸趨形式化,終而不得不廢除。衛士任務繁多,負擔比一般白丁沈重,不僅要按時番上、宿衛京師、鎮戍邊疆、緊急時作戰、接受平時訓練,還要自備行裝等。府兵制度設立初期,中央各道衛士需按時番上至京師宿衛,邊疆衛士需鎮戍當地,負擔已沈重;更遑論制度實行後,殷富衛士藉納資或充當府、史不願番上,唯有裁減兵員,致使番上衛士不足。邊疆衛士雖無須宿衛京師,但鎮戍已是沈重負荷,根本無力再番上,此可由唐代徵發及於犯人、家奴鎮戍當地,顯示按常規徵發府兵已難以應付當時軍事情勢。
衛士的重役負擔對府兵造成巨大影響,直接造成府兵隳壞;但唐朝政府對衛士最初的承諾未能兌現,亦是間接影響府兵制度沒落的原因之一。衛士兵役負擔較一般農民稍重,唐代丁男一生在役年限為35-40年,依租庸調折算為1750-2000天,與戍邊六年相近,即戍邊六年可免終生的租庸調負擔。
唐代衛士雖可服役優免租調,但朱禮《漢唐事箋(後集)》卷七〈府兵上〉云:「歲不過免租稅二石,調絹二疋、綿三兩,庸絹一疋有半」,福利並不很優渥;藉由番上與白丁繳納租調日數換算推知,負擔更重,實得不償失。唐律雖規定終服、侍丁者無需上番服役,且單丁不可徵調,但藉由文書互相驗證可知,全家當兵者比比皆是;對衛士服役照顧如殘疾、患病篤疾時並未有優良的醫療和適當的安養;身故棺殮時衛士鮮少因功勳彪炳獲得豐厚的額外賞賜,常死後不但未受厚葬,且賵贈未完全按朝廷規定兌現,甚至「祭不必備以牲牢,埋不必備以棺胖」;唐朝皇帝對已故有罪之臣,還毫不心軟地給予嚴懲。軍功考課常賞罰不公、勳賞不行與授勳漸濫。衛士若無軍功賞賜,經濟來源全靠家中收入,然初春是農耕播種時節卻徵兵番上,影響生產收入,經濟收入減少,淪為貧戶,此時富者出代役錢雇貧人番上,貧戶還要自備物資,不僅家庭負擔沈重,且遠番者長期不歸又折損人丁。衛士待遇並不如當初想像的優渥,甚至變相,這些亦是造成府兵制度破壞的因素。政府不知切中府兵制度衰亡的要害,力圖改善,僅僅縮短府兵年限,怎能提高從軍意願?
西魏為蕞爾小國動員為數不多的人民,須組成有助中央軍的隊伍;但隋唐蔚為泱泱大國,為防守邊疆需長期駐紮邊境的職業兵,但中央也需職業的禁軍,因此衛士需同時兼管中央與邊疆防務,雙向負擔下無法兼顧,反映此種不合理的便是府兵制的衰亡。府兵制自始即蘊藏著內在問題,國家要榨取報償少而收效多的勞力,衛士卻不願意為小利而犧牲小我。國家一方面對衛士的要求與期盼至深至遠,但卻又不給予相同的報酬與回饋;另一方面唐代長期用兵,衛士死傷慘重,再也受不了殘酷的對待,自然走上逃亡的不歸路。制度行至於此,崩潰是遲早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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