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昇


《復旦學報》20035期,pp.9198


 


  用數理統計的方法研究魏晉隋唐社會的變遷及其對政治的影響,可以使該時代社會政治史更具有確定性,避免輕易的定性分析造成的以論代史,但也遇到史料不完整和不確定的障礙,對史料的選取判斷體現了作者對歷史的理解。士族的特點是什麽,與寒素、豪強、官僚有何區分,其向城市的遷徙具有什麽意義?這些都是研究中古社會史必須予以明確回答的基本問題。


 


(一)


毛漢光先生是臺灣研究魏晉隋唐史學者,論著頗豐。2002年底,上海書店出版他的兩本著作《中國中古社會史論》和《中國中古政治史論》。這兩本書原版於20世紀80年代末,書中所論都是研究魏晉隋唐史的基本問題,我讀後頗有印象。現在重讀,又給了我仔細思考的機會。由於兩書提出的問題,討論起來頗費篇幅,故本文只介紹《中國中古社會史論》,另外一本,另待機緣。


毛漢光先生出生于1936年,他們這輩人,在臺灣學術界屬於承前啓後的一代。在他們之前,是從大陸到臺灣的成名學者;他們之後,是臺灣培養的新一代,多爲他們的學生。所以,他們的學術,從提出問題,觀察角度,思辨模式,到論證方法,都可以看出中國學術傳統的深刻影響。毛漢光先生本科就讀于臺灣大學歷史系,1969年畢業于臺灣政治大學政治研究所博士班,長年供職於臺灣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臺灣大學和歷史語言研究所都與傅斯年先生密切聯繫在一起。傅斯年先生當年在北京大學,與胡適之、蔡元培等先生提倡整理考訂史料,揭櫫史料即史學。此提法過於簡單片面,引來許多批評。然而,考察史料學派所爲,並不只是翻剪故紙,而是力圖把中國朴學傳統與西方的實證主義相銜接,探索新時代的史學規範,功不可沒。公正評價史料學派,有助於我們今日重新確立人文學術規範,克服浮躁虛誇。


而且,毛漢光先生還曾經擔任美國哈佛大學訪問研究員,接受不少西方的史學理論與方法,本書名爲“社會史論”,就已經表明他試圖用社會史的方法來研究中古史,理論淵源,昭然若揭。


二十世紀二十年代起,不少中國史學家受西方史學理論與方法的影響,都曾經從社會史的角度研究中國史。由於這批學者國學功底好,又曾經留學,受過西學訓練,所以,他們作出不少出色的研究,達到相當高度。後來,由於種種原因,這條研究之路中斷了。幾十年後,又有一批年輕學者重新踏上這條道路,人數增加,道路拓寬,水平也在提高。但是,也存在理論生硬套用,國學根基不夠深厚等問題。因此,引進一些中西學術融合的好作品作爲借鑒,無疑將促進學術的成長。毛漢光先生的這部著作,雖然不盡能滿足上述要求,卻也屬於在此方面努力探索的著作,成敗經驗,給人啓發,值得一讀。


 


(二)


研究歷史,首先必須牢牢把握對該時期社會生活給予重要影響的基本方面,也就是要把歷史現象置於什麽樣的環境中去理解。正確把握這些基本點,歷史就是一個相互關聯的整體,否則就淪爲支離破碎、失去靈魂的斷片。就中國中古時代而言,東漢末年的“黨錮之禍”造成的信仰崩潰和思想解放運動;隨之而來的多次動亂,引起社會徹底瓦解而造成士族崛起,無疑是理解該時代的綱。這是一個人與社會互動的問題,更是人與文化合爲一體的問題。或許讀者看到這裏不禁要啞然失笑,這豈不是常識嗎?然而,我們卻經常在常識上出問題,在歷史學領域藐視對人的研究,甚至認爲人物研究不屬於學術範疇,因而抽掉人的經濟、制度、法令條文的皮相描述,不是到處蓬生嗎?在這一點上,毛漢光先生的把握是準確的,他在《序》中指出:“研究社會史最重要的是探討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幾經考慮,覺得欲研究官僚政治,先得明瞭社會背景以及社會中人物的特質,否則便僅能知官僚的空架而無法深究其內涵”。研究士族,分析士族社會的變遷,以此考察魏晉隋唐時代,可謂得其要。


本書共有十二篇,分爲“總論”四篇,“分論”八篇。


“總論”四篇,分析中古統治階層的社會基礎,社會成分,中古家庭的變動和中古士族的演變。這四篇,作者對魏晉南北朝隋唐的政治進程作了一般性的概論,描述士族在此政治進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提出並定義劃分社會階層的幾個基本概念,對魏晉南北朝隋唐時代統治階層的構成成分作了頗爲細緻的量化分析,用資料來說明該時期士族的産生及變遷,闡述士族社會與士族政治的互動關係,在此基礎上,提出作者的士族理論,統領全書。就作者的意圖而言,“總論”應是全書的基礎與靈魂。


“分論”八篇,是在“總論”理論框架內的展開和補強。


在中國中古史領域,陳寅恪先生是將西方政治學的黨派政治與區域集團等理論用於具體研究,並通過一系列考證建立學說的先行者。除了衆所周知的“關隴集團”說外,我們還可以從其弟子萬繩楠先生整理的《陳寅恪魏晉南北朝史講演錄》(黃山書社1987)中,窺見其對魏晉南北朝政治嬗替的精彩論述。受此影響,萬繩楠先生也發表了論文《曹魏政治派別的分野及升降》(《歷史教學》19641期),提出曹魏政權由汝穎和譙沛兩大政治集團支撐,並分析其勢力消長。較陳寅恪先生所謂曹魏爲寒族、西晉爲士族的區分法,要細緻合理。毛漢光先生吸收他們的成果,在第五篇把研究擴大到魏、蜀、吳三國政權社會基礎的分析,比較全面。當然,毛先生的著眼點,在於說明單士和地方豪族如何通過仕宦之途上升爲士族,這個問題貫穿於全書,故後面幾篇也圍繞此主線展開。


第六篇,統計兩晉南北朝主要文官中,士族、小姓和寒素所占的比例。第七篇則圍繞唐高宗禁止隴西李、太原王、滎陽鄭、范陽盧、清河崔、博陵崔、趙郡李等五姓四十四子相互通婚,亦即“禁婚家”展開,羅列這些家族成員的仕宦情況,分析唐朝修士族譜的目的。與此相關的是第十二篇關於敦煌文書中兩件唐代士族譜殘卷源流及修譜原則的論證。


第九篇統計唐朝十八個士族成員科舉與仕進的情況,指出晚唐時期的政爭,實際上是士族之間的爭執,而不是武後以降新興進士或中晚唐新進寒素進士與舊門第之間的互不相容,李德裕一黨反對的不是進士第本身,而是進士的浮華風氣。陳寅恪提出,牛李黨爭是寒素進士與舊士族之爭,牛黨擁護科舉,李黨反對。此說在唐史學界影響甚大,但實證薄弱。毛漢光先生的研究是有說服力的。關於此問題,傅璿琮等大陸學者也有許多精彩的論述,很值得參考借鑒。


第十和十一兩篇,作了琅琊王氏和蘭陵蕭氏兩個士族的個案研究,主要是統計這兩個家族的仕宦情況,兼論其爲人處事的風格。王氏的考察主要集中于魏晉南北朝時代,蕭氏則爲隋唐時期,相互銜接,可以反映士族政治至唐不衰的一個側面。


從以上介紹可以看出,在中古社會史的把握上,毛漢光先生以士族爲綱,以數理統計爲基礎,通過世家大姓在政治上的興衰,揭示魏晉南北朝巨大的社會變遷。


關於士族的盛衰,士族門閥政治存續的時間,學術界一直存在很大的爭議,最主要的有兩種觀點,亦即認爲士族門閥政治盛於兩晉,而衰落於南北朝;另一類觀點則認爲隋唐仍屬於士族政治時代,中晚唐以後才發生根本改變。持不同觀點的學者,都作了許多論證,反復辯難,推進了士族研究的深入。然而,辯論雙方長期爭論,卻始終處於平行線上,一個重要原因,在於研究方法上頗有缺陷,亦即各自選取有利於己說的史料,拼輟整合,而沒有對魏晉隋唐的士族進行總體的實證性評估;在具體考證上,又沒有把史料作同時性和非同時性的區分,據以細分出若干時段;在空間上也沒有區分不同區域,研究各自的特點。結果必然是以點代面,論證上脫離時空。在缺乏堅實的定量研究基礎上做定性分析,必然隨意性甚大,偏差甚遠。毛漢光先生的研究,力圖克服上述缺陷,把研究的出發點放在對士族的定量分析,整體統計從東漢末建安元年至唐末天佑三年(196906710年間,士族在官場的數量和比例。即使在能夠運用電腦進行資料處理的今日,要開展如此大規模的統計,也很不容易,迄今已發表的論著中,這是最完整的統計。而且,他還在時間上作更加細緻的區分,共分爲27期,從49年到20年不等,以25年居多,也就是基本上以一代人爲一期,在中古史研究中,如果能真正達到此標準,那是非常精確的。


根據這份統計,可以清楚地看出,從東漢末年以來,士族在官場所占比例一直在上升,從建安年間的29%上升到東晉的80.8%,達到高峰。以後,南朝士族一直保持過半數的比例。我們知道,東晉後期,隨著北府兵集團的興起,出現了宋、齊、梁、陳的王朝更替,這四個王朝是由東晉時代不入流的軍功家族建立的,但是,這並不代表被稱爲寒門寒賤庶族取代了士族,實際上,國家政權仍由士族把持,只是不如東晉初期士族擁立東晉皇室那般王與馬共天下的盛況,出身較低的皇族仍需要依靠盤根錯節的士族來統治社會,時勢使然。因此,政權更替的暴力革命,並不一定代表著社會革命。北朝的情況則有所不同,拓跋族起自塞外遊牧民族,其酋豪階層不同於漢族的士族,但進入中原以後,北魏政權中士族的比例在迅速提高,從31%猛升至79.7%,非但不亞於有士族門閥政治傳統的南朝,甚至比同期的南方政權還要高。


爲什麽南北朝社會政治基礎迥異,卻發展出相似的士族政治社會呢?這是我們面對上述統計結果時首先想問的,也是研究魏晉南北朝史不能回避的問題。但是,作者的關心似乎不在於此,頗可惋惜。我以爲關鍵在於魏晉以來社會崩潰,基層組織全面瓦解,在國家體制外普遍形成自治團體,如戰亂時期廣泛存在的塢壁及其演變形成的自然村落,這些基層組織掌握在強宗大族手裏,他們壟斷鄉村,左右地方政治,其強大者甚至影響中央,使得從中央到地方的政權都必須與他們合作、妥協,才能獲得安定。[1][1]魏晉南北朝士族的強勢,就在於其紮根鄉村,擁有大量的人手,且由於魏晉以來的學術家族化,使得強宗大族獲得文化的聲望和影響力,地方勢力、經濟基礎和文化權力結合而形成的士族,使得國家重新整合統一社會時,首先要把他們納入國家體制之內,而後要將國家權力滲透入鄉村組織之中,這必然是一個緩慢的漸進過程,當然也是一個社會逐漸質變的進程。面對國家分裂造成的社會現狀,新建立的國家政權都不能不重用士族豪強以獲得統治基礎,這就是南北朝都大量任用士族爲官的基本原因。


由此看來,士族的存在是一種社會現象,同當時的社會生産方式、國家政權對社會基層的控制力、統治方式與技術能力、文化上的向心力、市場交換的頻度與交通、傳播事業的發達等方面相適應。儘管中國古代基本上是人治的政治,但是,人治不等於隨心所欲的統治,也不能脫離社會存在的各種因素和條件。中國的統治形態,基本上與中國社會的發達成熟程度相適應。因此,士族把持的鄉村社會不能在國家權力滲透下發生質變,則士族主導政治的局面仍將繼續下去。這種社會內部的深刻變化,不依任何人的主觀意志爲轉移,也不是短期的、疾風驟雨式的暴力運動所能促成的。用“侯景之亂”或隋末民變之類孤立的暴力行動,舉出若干家族衰敗的事例,或者抽出幾個單項指標就斷言士族政治形態已經終結,那是輕率的。實際上,在社會動亂中,一些士族在動亂中衰落,另一批士族卻在動亂中崛起,只要中古社會生産方式和基本形態沒有重大轉變,士族政治的格局不會有根本性的變化。所以,只關注動亂和個別人物的興衰,是用人治的歷史批判人治的政治。更何況摘取時論爲依據的方法,具有強烈的主觀性,故反對者也容易摘取一堆描述士族政治興盛的時論展開討論,使得客觀的史學研究陷入主觀世界,價值判斷橫溢,以論代史。與此相比,毛漢光先生的統計,更有說服力。


社會的變遷,必須通過生産形態的轉變、生産力的提高、社會文化和政治體制變遷等諸多方面共同作用而實現,毛漢光先生的統計,證明了這個過程的長期性。整個隋唐時代,士族在統治階層當中所占的比例仍然很高,隋朝爲67%,唐朝安史之亂前爲65%左右,安史之亂後仍在56%89%之間波動,越是唐朝後期,士族比例越高。然而,中晚唐士族比例異常之高,所反映的只是京畿地區的情況,因爲藩鎮割據以後,地方發生了重大變化,許多地區的實際人事權力不在中央,所以,中央政界多士族是落日餘輝的寫照。除了這部分統計需另外探討外,隋唐時代的統計說明,士族政治的局面依然維持。對於前述大陸史學界關於士族政治的爭論,毛先生的研究做出了明確地回答,今後如果還想繼續探討這個問題,都不能回避毛先生構築的平臺。也就是說,必須有宏觀統計的基礎,哪怕是重新進行統計,也不能再用不完整的史料來立論。


 


(三)


數理統計有其優點,但是,要很好地運用于人文學科,並不容易,絕非加減乘除或者更加複雜的數理運算就能夠進行。人的社會存在諸多不確定性;而且,表面看起來確定的東西,卻必須進行定性的分類,才能夠成爲統計的材料。所以,定性和定量是交織在一起的,不可能簡單地通過定量進行定性。這個過程,存在著許多歧義,需要歷史的判斷,這些因素都決定了人文科學一旦運用數理方法,就不是簡單容易的事。否則歷史學界就沒有歷史學家立足之地,只要請來幾位數學家就可以了。祛除數理術家對人學科的傲慢與偏見,才有社會文化的繁榮。


就本書而言,統計的基礎是有疑問的。


首先,是資料選取的範圍。毛先生以正史有傳的人爲基礎,從中統計出士族所占的比例。這項工作雖然繁重,但也只能是典型分析,不能視爲總體分析。因爲史籍收載人物有其特定的標準和限制,收錄的人物有限,因此不會是客觀全面的。在此範圍內,不管統計的人物有多少,都跳不出古代修史原則所規定的框框。因此,所得出的結論,只有相對的準確性,可以作爲理解一種趨勢的參考資料。


正史收錄的人物,以中央官員爲主,難以反映出地方的情況。地方州郡一級官員,對於研究王朝人事極爲重要。岑仲勉《隋書求是》大部分篇幅爲隋代總管、刺史的考訂,鬱賢皓《唐刺史考》則是唐代刺史的專書,將來有志繼續研究士族政治者,以這兩部著作爲基礎進行統計分析,必能推動研究進一步深入。


而且,隨著考古事業的發達,碑銘墓誌不斷發現增多,提供了不少新鮮史料。毛先生在專題研究上,大量使用墓誌材料,但在總體統計上,似乎未加統計。而且,書中對統計的原始資料未加說明,所以,我們對其統計的基礎不清楚,也就難於放心利用統計成果。


其次,是對於資料的時間處理。本書大約以25年,亦即一代人爲一個時段,將710年細分爲27期,無疑是想讓統計更加精確。對於爲什麽要區分爲27個時段,書中有長達6面的介紹,然而,對於最爲關鍵的史料資料如何準確判定時間,安插於這27個時段,卻沒有說明,故其統計結果,無從檢驗,我也只能根據這一時代史籍的基本情況來評論。


我們知道,正史處理傳主的家世,一般在傳記的開頭作交待,述及其籍貫、數世先祖,文字極爲簡練,時間記載往往籠統含糊,有些人,我們可以參照別的傳記、本紀等,對其活動的時間進行考證,但相當部分是無法確證的,即使有碑銘墓誌可資利用,也難究其詳。也就是說,我們無法對所有的資料作準確的時間處理,以適應作者25年一期的時段。而且,有不少官員的活躍年代,跨越幾個毛先生劃定的時段。因此,硬要區隔出這麽短的時段,統計上應該會有不少重復統計和模糊統計。就中古時代而言,官宦士族在史籍中留存的人物多,時間長,而起自社會下層的政治人物收錄少,驟興驟衰。故本書對士族的社會統計,應該是高估的。所幸在總趨勢上沒有乖離。


在不完整和不確定的史料面前,相對的精確往往有較高的可靠性,絕對的精確則只有相對的可靠性。對於數理統計而言,實在是令人頭疼的迷宮。作者如果不拘泥於自己設定的一代人時段,而取具有轉折意義的時間做更大時段的劃分,研究的結論也許會更可靠,更有意義。例如,西晉約50年,書中劃分爲兩段,以八王之亂以後爲一段。其實,從司馬氏收羅世家望族立晉,其用人原則至惠帝相沿無改,八王之亂時,朝廷已失權威,宗王稱兵,招降納叛,任用附己,皆如流星,轉眼即逝,這場貴胄大族的內訌,並沒有樹立新的用人原則,也沒有社會階層的興替,看不出有劃分爲兩期的必要。隋朝37年,書中合爲一期,但隋文帝統治的24年,嚴厲鎮壓北周關隴集團權貴;煬帝則重用南方士族,用人路線頗有變化,倒是可以分爲兩期。在研究上,必須根據研究物件的具體情況來決定研究的方法,而不能先決定研究方法,再拿研究物件試刀。


 


(四)


資料的處理,與對歷史的理解頗有關係。對資料的正確分類,決定著統計的成敗,而這項工作反映了學者對歷史的基本認識和學養。正因爲如此,所以帶有相當程度的主觀判斷成分,也就具有一定的危險性,容易引起爭論。


毛先生對於社會階層的劃分,提出獨特的標準。他把統治階層的出身分爲三類:1、士族:採用三世中有二世居官五品以上的標準以外,還添加凡史書皆稱大族者2、小姓:包括所謂縣姓、地方酋豪、地方豪族等是介於寒素與士族之間的階層,依本文之定義,由寒素升爲士族必需經過小姓這個階段3、寒素:指素士、農、工、商、兵、其他半自由民,及非自由民如奴婢、門客等[2][2]除了士族爲學界通用的名詞外,其他的小姓和寒素,都是毛先生的創新。


頗具社會影響的家族成爲士族,是由多方面因素造成的。祖先世代官宦是一個重要條件,但文化要素也必不可少。陳寅恪先生在《唐代政治史述論稿》中篇《政治革命與黨派分野》中說:“所謂士族者,其初並不專用其先代之高官厚祿爲其唯一之表徵,而實以家學及禮法等標異于其他諸姓。”官宦加文化,是成爲士族的必備條件。對此,毛漢光先生在理論上是贊同的(見第四篇第四節),但在具體運用上,卻往往去掉文化的條件,在劃分成分時,一再使用三世中有二世居官五品以上爲標準(第二篇第一節和第六篇第一節),以使得士族統計的面達到一定的數量級。這樣做,在資料選取上標準明確,方便掌握,符合理科的要求。但是,“士族”卻淪落爲官僚“仕族”。“士族”和“仕族”大不相同,可資說明的事例俯首可拾。西晉宰輔賈充,先人做市魁,父親賈逵爲魏朝重臣,任豫州刺史,賈充助司馬懿篡魏,女兒爲晉惠帝皇后,豈止“三世中二世官居五品”,然而,當時人並不以其家族爲貴,庾純當面嘲笑賈充先人出自市井(見《晉書·庾純傳》)。研究者也未曾將賈氏列爲士族。南朝權臣想當士族,求助於皇帝,皇帝說我可以升你的官,卻無法讓你當士族,除非你自個兒得到士族的認同,於是,這些權要屈尊拜訪士族,驕狂點的想混個女婿當當,謙虛點的只想能捱著士族坐坐,卻都受辱而歸。至於已經獲得公認的名門士族,數代無人當五品以上官,依然家門不墜,仰慕者衆,這種事例更多,不暇例舉。崔盧李鄭王的社會聲譽地位,堪稱無冕之王,崔民幹,唐初任黃門侍郎官,不過四品,唐太宗修《氏族志》,宰相們公推他爲第一等,引來唐太宗憤憤不平,硬壓低爲三等,次於第一等皇族、第二等外戚,可依然高踞衆氏之首。琅琊王氏,當然是名門,高官輩出,但王筠對於時人美譽崔氏和應氏頗爲不滿,致書諸兒論家世道:“史傳稱安平崔氏及汝南應氏,並累世有文才,所以范蔚宗雲崔氏‘世擅雕龍’。然不過父子兩三世耳,非有七葉之中,名德重光,爵位相繼,人人有集,如吾門世者也。”(《梁書·王筠傳》)文化與官爵的關係及其社會評價,頗可玩味。中古時代,由於強大的士族豪強階層存在,官本位未能完全確立。故依官品甄別士族,只能得其形骸。錢穆先生《略論魏晉南北朝學術文化與當時門第之關係》(《新亞學報》52期)指出:門第即來自士族,血緣本于儒家,苟儒家精神一旦消失,則門第亦將不復存在。振聾發聵。


數理統計必然強調官位等外在形態,因此,就必須確立一些明確的、可以把握的標準。例如,本書第十篇就提出形成士族有三大主要途徑:一是經過政治的主要途徑,二是經過文化途徑,三是經過經濟途徑,或由大地主、或由巨商大賈入仕。上面已經批評了將仕宦與文化分離的士族標準,至於第三條途徑,則自慚孤陋,不知有漢,無論魏晉。自漢初抑制商人以後,賤視商人的觀念深入社會,並爲後代沿襲。以商人富足、巨商大賈入仕來否定賤商觀念,以爲是一種悖論,其實是誤解。除了漢武帝爲解決軍費而實行算緡告緡等特殊時期,抑商主要是政治、文化行爲,防止商人挾富幹政,淩駕貴族。因此,“抑商”並非“禁商”,在漢朝,早就是:“今法律賤商人,商人已富貴矣;尊農夫,農夫已貧賤矣。故俗之所貴,主之所賤也;吏之所卑,法之所尊也”(《漢書·食貨志》),何況後代。商人可以富,甚至可以因爲人治或腐敗等原因繞過禁止商人當官的法規入仕,但不能獲得國家統治意識形態或社會評價主體的尊崇,前述西晉賈充就是明顯的例子。商人可以富,官人可以有權,但不能獲得文化上的貴。所謂士族,是尊(財富、權勢)貴(文化、精神)的結合體。就士族形成史而論,茲以貫穿中古時代的天下名門弘農楊氏爲例,發迹于楚漢戰爭中將項羽分屍的楊喜,封侯高仕,然而要到東漢後期的楊震出現,以“關西孔子”的文化聲譽蜚聲海內,才真正被公認爲士族名門。這中間經歷了數百年的文化積澱,而人們評論楊氏,基本上是從楊震這時候開始,也就是從其確立爲士族以後,而不再追溯到十幾二十代遠祖,因此,士族是歷史形成的。尤其是東漢末年“黨錮之禍”後,形成清濁的官人區別,官宦不重要,重要的是要做清官,當有文化學識的忠臣,強大的激濁揚清輿論,促成知識階層的自覺,形成尊重文化的士族標準。故士族一旦獲得公認,就成爲社會仰慕的物件,成爲相對獨立於統治意識形態的文化標準,不許清流所不容的寒人濁官商人巨賈所玷污,抵禦政治入侵以至於唐朝,維繫文化法脈,不絕如縷。在這期間,士族破落清貧者有之,數世未出高官者有之,卻維持家門不墜,睥睨權勢,怎一個量化標準把握得了?


小姓的定義,也令人困惑。在唐以前的史部著作裏,只有兩處出現“小姓”,說的是同一件事,一條是《唐會要》卷94記載聖曆元年(698)八月,武則天想讓武延秀納突厥女,突厥可汗默啜拒絕道:我可汗女當嫁天子兒。武,小姓,罔冒爲婚,我爲此起兵,欲取河北耳。另一條爲《資治通鑒》卷206同一事件的記載,但默啜的文詞略有不同:我可汗女當嫁天子兒。武氏小姓,門戸不敵,罔冒爲昏。顯然,小姓是相對皇室而言,也是對武氏的蔑視。這同毛先生的小姓毫不沾邊。毛先生創立的小姓,包含縣姓、地方酋長、地方豪族等階層,也就是史籍中壟斷鄉曲的豪強。然以冠之,則似乎與士族有勢力大小之分;若介於自由民、半自由民、非自由民的所謂寒素與士族之間,則又有高低之別。實際上,士族與豪強之別,在於文化立家,亦即士族本于儒家禮法形成門第,豪強則本於實力。豪強不一定小,士族不一定勢力大,更不存在自由民、半自由民、非自由民先當小姓,小姓當官,然後中央化而成爲士族的漸次攀登的唯一道路或模式。


至於“寒素”的名稱,多見於該時期史籍文獻之中。周一良先生早在1926年發表於《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7本第4分冊的長文《南朝境內之各種人及政府對待之政策》中,已經指出:凡非帝室而是清流者皆可曰素族,……南朝之稱素族皆與宗室相對而言也。並舉出琅琊王氏等士族爲例證。1983年,唐長孺先生在《讀史釋詞》(《魏晉南北朝史論拾遺》,中華書局1983)又作了補充考證,指出素族實即士族的同義語,寒士爲士人。顯然,寒素指的並不是所謂自由民、半自由民、非自由民階層。毛先生似乎也注意到此點,故於書中第二篇分類中說道:在魏晉南北朝時,常有大士族稱次級大士族爲寒素、寒門。但出注標明爲其《兩晉南北朝士族政治之研究》(1968年)的發現。在社會階層的具體區分上,依然堅持自己獨創的寒素定義。


毛先生既然要把與“寒素”不相干的自由民、半自由民、非自由民合爲一個階層論述,就應該像“小姓”一樣另外創立名稱,不宜使用學界已有定義的名詞,以免引起混淆。至於“半自由民,及非自由民如奴婢、門客”,到底有多少人躋身於統治階層,完全應該統計出來,明示於書中。魏晉南北朝乃至隋唐,對於社會階層有嚴格的身份法律規定及限制,日本學者堀敏一先生專門出版了《中國古代的身份制——良與賤》(汲古書院1987)。奴婢成爲統治者不是一個普遍的現象,正常情況下,法律上也不允許,因此,似乎應該作爲一個特殊的現象,而不應同自由民混爲一談。


看來,數理統計的基礎還在於對歷史的把握。


 


(五)


士族是如何成爲政治主角的呢?毛先生在第四篇作了回答,他認爲在兩漢社會,一端是代表政治力的皇帝,一端是代表社會勢力的地方豪族,兩者之間需要通過官僚與士大夫媒介溝通,這個中間人構成一個特殊的團體與社會階層,地方豪族士大夫化,士大夫家族化,從而走向了中古士族之路。


那麽,介於中央與地方豪族之間的士族又是如何形成的呢?毛先生認爲,漢代地方豪族佔有土地而獲得經濟基礎,但由於局限於一地而帶有區域社會性,其宗族擁有一定的武裝,構成武裝團體。這種地方豪族必須有重大的質變,才能成爲把持朝政的士族,最主要的變化在於要有學問,具備當官的資格,進而向中央遷徙,亦即要由社會性轉變爲政治性,由地方性轉變爲中央化,從而完成士族化的轉變。因此,他歸納出其劃分的士族、“小姓”、“寒素”三個層次之間的轉化模式,也就是“寒素”經過“小姓”的階段成爲士族。


在此轉化過程中,毛先生尤其重視“中央化”,把它作爲地方豪族變成士族的必由之路。爲此,他在第八篇“從士族籍貫遷移看唐代士族的中央化”,用100多頁的篇幅,從兩《唐書》和碑銘墓誌中找出許多例證,羅列崔、盧、李、王、劉、高、裴、蕭、薛、柳十姓十三家八十三房在有唐一代向兩京遷徙的情況,又一次用統計資料來說明此進程。


所謂的“中央化”,書中第八篇“結論”定義爲:“將具有地方性格的郡姓‘新貫’於中央地區並依附中央的現象”。亦即地方“郡姓”遷居並附貫於京城。在他看來,官僚化和中央化是地方姓族演變爲士族的必由之路。


其實,官僚化和中央化是一回事,因爲就官場而言,仕途都是以中央爲指向的,官位元晉升也就是向區域中心城市進而向京城的邁進,這種空間移動是以政治升遷爲根據的,“中央化”是“官僚化”的結果,而不是相反。所以,所謂的“中央化”,骨子裏就是“官僚化”,這是以三代祖先的官階決定士族與否的標準理所當然推衍出來的結果。看來,毛漢光先生太注重當官的經歷了。


而且,其選取的十姓十三家都是士族,不能夠說明“寒素”通過“中央化”上升爲士族的過程。況且所統計的都是名牌士族,尚不足於說明士族整體的情況。就統計而言,取材是片面的。


從人員的流動,動態地把握社會的變遷,這是一個很好的視角,值得充分肯定。如果從自己設定的框框中跳出來,將視野從官僚化這類政治史的問題拓展到社會史的層面上考察,倒是可以發現一個隱蔽卻至關重要的問題,那就是隨著國家統一的深層次發展,中央建立起文化主導權,並伴隨經濟發展和城市增多與繁榮,士族不由自主地從原來聚居的地方不斷向城市遷徙,先是經由科舉投身國家政治生活,而後更多人遷居城市,構成城市的文化階層和生活消費群體,長年累月,與原籍地的宗族漸行漸遠,完全城市化了,也就再也沒有能力通過城鄉呼應來影響政治,從而根本瓦解了中古時代士族的政治社會根基。城市化的士族依賴國家生存,構成國家官僚隊伍;鄉村士族因爲上層精英分子不斷被吸往城市而弱化,難以左右地方政治,成爲鄉紳。這是一個在不知不覺中展開的漸進過程,雖然緩慢,卻造成質變,構成唐宋社會變革一個重要的方面。魏晉士族因紮根于鄉村而強盛,至唐代因城市化而衰落,構成一部士族政治興衰的歷史。關於這個問題,我將另外撰文予以考察分析。


毛漢光《中國中古社會史論》提出的問題是嚴肅的,深入分析這些問題,就觸及到魏晉隋唐社會史的核心,值得我們再三深思,不斷探討。基於不同的理解,略陳管見,以就教于毛漢光先生及諸位方家。


註釋: 


[1]關於魏晉至隋唐社會基層組織的瓦解與重建,及其意義,我曾撰寫〈魏晉隋唐的塢壁和村〉(載《廈門大學學報(哲社版)》19972期;轉載於人民大學資料中心編《魏晉南北朝隋唐史》19974期)一文,分析探討,請參閱。


 


[2]見毛著第二篇〈中古統治階層之社會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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