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我在上文已經指出《疏證》的最大貢獻是史學分析。但新出土墓誌的彙集也是《疏證》的一項主要工作。據《疏證》所定的條例,書中所收的墓誌大致以二零零三年年底被發表者爲限。漏收的情況是難免的,但有些明顯是一時疏忽,所以頗爲可惜。比如疏證的作者之一羅新對《和紹隆墓誌》做過探討,但不知何故《疏證》卻失收這方墓誌。同樣,《疏證》中收入了王士良和王士良妻的兩方墓誌,卻偏偏漏了同時出土的王士良父親王德衡的墓誌。[8] 《疏證》對於中國國內近年來出版的很多重要的中古墓誌圖版和錄文彙集都有加以利用,唯獨未能參考《洛陽出土北魏墓誌選編》(科學出版社,2001)一書中的圖版和錄文,所以該書所載的《元隱墓誌》、《呂通墓誌》、《丘哲墓誌》等十多方墓誌沒能包括在《疏證》內,這也是頗爲可惜的。[9]還有一些散見於各種學術出版物的南北朝重要墓誌也應該收入,比如北魏早期的《申洪之墓誌》和後期的《于昌榮墓誌》;[10]南朝蕭齊的《王寶玉墓誌》。[11]此外《疏證》還存在一個比較矛盾的情形,從墓誌錄文彙集整理的角度,《疏證》所收的魏晉南北朝墓誌是以在時限上後出於趙超的《彙編》爲定例,但是《彙編》並沒有對墓誌加以解讀,而不少墓誌又出現在《集釋》的出版之後,所以使這些墓誌不能像《疏證》收入的墓誌那樣較爲集中地得到釋讀,這也讓人感到遺憾。而且其中有些墓誌事實上和《疏證》中的一些墓誌關係密切,甚至是同一個家族中的墓誌,比如東晉王興之、王閩之、夏金虎、王丹虎等人的墓誌,未能收入《疏證》也使討論這些家族的墓誌時讀者無法前後對照。所以如果今後《疏證》能得到增訂重版,應該就以墓誌釋讀爲基本工作定位,將不包括在趙萬里《集釋》內的這一時期的墓誌一概收入,這樣也能使《疏證》和《集釋》之間的學術承接關係更加明確。同時,《疏證》的作者還應該在再版時加一篇引論,將作者對於這個時期墓誌的一些基本看法和實際操作中處理文字的經驗總結一下。

  《疏證》在墓誌的錄文方面做了很多校刊訂正的工作。兩位作者對中古史料的熟悉無形之中使他們避免了很多關鍵性的字句的誤錄和誤讀。但畢竟由於客觀條件的限制,《疏證》未必都能依據質量上乘的圖版照片或拓片來錄文,所以出現文字上的闕誤不可避免。這裏只舉兩例:

  一:在對《張妙芬墓誌》的討論中,《疏證》通過墓誌文字和正史記載的相互參證,將張妙芬的家庭背景,自身婚姻的緣由,從守寡到入隋宮的起伏命運解釋得絲絲入扣。唯一可惜的是該墓誌的錄文由於圖版的不清晰而缺字較多,不過不少字可以通過新近出版的《全隋文補遺》中稍更完整的錄文得到補正。比如妙芬之曾祖的具銜中有「交州刺史」,妙芬嫁始興王的年齡是十九而非十五,去世地點是洛陽宣善裏等等。[12]

  二:《高六齊墓誌》的誌主的職位是龍門縣令,《疏證》推測是蒲州或絳州,據《全隋文補遺》當作蒲州。[13]

  《疏證》在墓誌分析方面的細緻工作,上文已經說明,但是對個別墓誌的分析和判斷尚可以做一些必要的修正和補充。下面只是就本人學力所及,提出一些意見:

  一:《王企之墓誌》:《疏證》根據企之字少及糾正了前人將其名字讀爲屳之的錯誤。此方墓誌和其他在南京王家墓地出土的墓誌一起,提供了有關東晉時期琅邪王氏的婚姻習慣的重要資料,對此日本學者中村圭爾有比較深入的討論,不妨參考。[14]

  二:《楊無醜墓誌》:《疏證》注意到墓誌中「該般若之玄旨,遵斑(班)氏之秘誡」等語是將佛典與傳統女子教育典籍並舉。其實還可以注意的是墓誌中的「體兼四德,智洞三明」和銘辭中有「行該四德,志達三明」等表達也是同樣的意思。這「三明」應該就是《大般涅盤經》中提到的菩薩明,諸佛明和無明明。將儒家要求女性的「四德」與佛家的「三明」相對,這是我見到的最早的例子。這也是可以說明儒佛倫理概念關係的有用例子。

  三:《羊祉妻崔神妃墓誌》:墓誌的銘詞中有「韋提多福,護斯□子」,「九鼎難煉,六輪□□」 等,都包涵有佛教的概念。其中的韋提用的就是《大般涅盤經》等經中經常提到的韋提(Vedihī)夫人的典故。以佛教中的模範母親來比喻崔神妃,也暗示她對佛教的信仰,所以典故用得妥當。墓誌作者顯然對佛典有相當的知識,而且對死者有親切的瞭解。這可以和史書上提到羊氏一族的女性信佛的事迹合觀。[15]

  四:《染華墓誌》:《疏證》認爲該誌中提到的冉閔取代後趙而自稱魏天王的記載和《晉書石季龍載記下》,《資治通鑒》,《太平禦覽》所引《十六國春秋》之《後趙錄》等的記載不同,在《晉書》、《通鑒》等著作中冉閔的稱號是皇帝而非天王。但是《疏證》作者沒有注意到《晉書》卷八《穆帝紀》中就有「(永和六年)閏月,冉閔弒石鑒,僭稱天王,國號魏」的明確記載。所以墓誌的記載是很精確的,也說明冉閔沿襲了後趙以來國主自稱天王的傳統。另外《染華墓誌》也提到染華的曾祖名叡。《疏證》認爲《晉書》所提到的冉閔諸子中沒有包括冉叡。但認爲冉叡不見於正史記載的意見是值得重新考慮的,因爲《魏書》卷九十五《徒何慕容廆傳附慕容雋傳》中提到了冉叡的事迹:

  (慕容雋)進克中山、常山,大破冉閔于魏昌廉台,擒之。閔太子叡固守鄴城,進師攻鄴,克之。建國十五年,雋僭稱皇帝,置百官,號年元璽,國稱大燕,郊祀天地。[16]

可見墓誌中冉叡的名字不僅是正確的,而且冉叡同時也曾是冉魏的太子。根據墓誌所記冉叡擔任了前燕的高官可以推斷冉叡一定是在慕容雋攻破鄴城之後降燕的。據《晉書》的記載,冉閔的幼子冉智也是太子,在鄴城被攻破後試圖投奔東晉,卻被部下所執,送往慕容燕的朝廷。[17]當然冉智有可能是冉叡的弟弟,但智、叡意義相同,所以更可能就是同一個人。

  五:《庫狄業墓誌》:《疏證》注意到該誌中將庫狄業稱爲陰山人而不書寫州郡籍貫,反映了作爲高車人一支的庫狄部(正史中均作厙狄)並未隨孝文帝南遷的史實。這個看法當然不錯,但應該注意的是該族在北朝後期政權中突然變得非常重要,其成員大量進入權力中心。這種情況在東魏北齊的政權中尤其突出。反映這種情況最明顯的例子是《資治通鑒》中多處提到東魏北齊的重臣庫狄幹,同時也可以從七十年代末出土的《庫狄回洛墓誌》中所記載的庫狄回洛生平看出這種變化。我認爲庫狄氏的崛起應該和六鎮變亂之後的變局直接有關。六鎮中大量的庫狄成員隨變亂南下並和北魏分裂後的北方東西政權相結合。比如當破六韓拔陵和杜洛周等在六鎮起事不久,就有庫狄豐樂在朔州反叛。[18]高歡的主要支持者中也包括了庫狄回洛和庫狄盛等人。[19]西魏北周方面則有庫狄昌,情形也很類似。[20]所以庫狄業所獲得的地位極可能和庫狄族的活躍有關。

  六:《安伽墓誌》:學界對這方墓誌的討論頗多。墓誌提到的安伽爲「姑藏昌松人」,《疏證》認爲姑臧昌松是涼州粟特人較集中的地方。這也許是對的,但是來自西域的安氏自漢末以來都漸漸以姑藏爲籍貫,這和佛教名人安世高有直接的關係。所以這裏安伽自稱的籍貫就和許多域外人士一樣,和他實際所自的地點恐怕沒有必然的關聯。[21]

  七:《徐之範墓誌》:墓誌的最後有如下一段話:
  公第四弟之權譙郡太守散騎常侍蔔此葬地,得泰卦後一千八百年爲孫長壽所發,所發者滅門。[22]

《疏證》中認爲這種表達方式在現有的南北朝隋唐墓誌中是僅有的一例,其實在南北朝隋唐的墓葬實踐中,在墓誌結尾加入類似語句的例子還是有的,《疏證》顯然未能注意到趙萬里在《集釋》中對這一問題的富有啓發性的討論。《集釋》所收的《元子邃墓誌》,結尾也是:

  今葬後九百年必爲張僧達所開,開者即好遷葬,必見大吉。[23]
趙萬里認爲這一類的文字「蓋術者厭勝之辭。古人墓誌之文多有之」。[24]他還提供了隋唐期間的兩個相近的例子,一個是開皇九年趙洪墓磚,結尾有「千七百年爲樂受所發」;另一個是建中二年《李府君夫人賈嬪墓誌》,結尾有「後一千三百年爲劉黃頭所發」。[25]我在隋唐墓誌中還找到了兩例:天寶十四載《蘇崇俠墓誌》最後有如下的字句:

  田石爲棺,田石爲門戶,故勒石銘:
    急急如律令:忽有程陸開此墓,必滅程氏。[26]

收入新近出版的《邙洛碑誌三百種》的大業六年《李籲墓誌》,結尾也有類似的語句。[27]從上引數例可以看出運用這種卜辭的目的按具體的蔔算結果而有所不同,有的希望有人將來來遷葬的,也有的是詛咒掘墓之人的。確如趙萬里所言,這有厭勝的用途,但是將這種頗爲特別的卜辭明確錄入墓誌很可能具有特殊的宗教上的意義。蘇崇俠墓誌最後的字句很像東漢以來的鎮墓文傳統的沿續。這種傳統在南北朝時又演變爲與天師道有密切關聯的買地券傳統。而南北朝醫者不僅和占卜關係密切,也和天師道傳統信仰聯繫密切,所以《徐之範墓誌》中出現這種言辭是否說明徐氏家族也是天師道的信奉者,從而在墓葬禮儀中採用了這種也許和天師道教墓葬禮儀有關聯的表達方式,這都是很有趣味的問題。[28]該誌文明確提到負責蔔葬的是徐之范的弟弟徐之權,所以負責整個安葬的也應該是徐之權。

  八:《李敬族墓誌》和《李敬族妻趙蘭姿墓誌》:在《李敬族妻趙蘭姿墓誌》的說明中,《疏證》指出該墓誌序文是隋代有名的學者和文士陸開明所作。這個判斷是不正確的。該誌序文的結尾有如下的說明:

  太子洗馬河南陸開明,博物高才,譽重當世。德林願其敍述,敬托爲銘。[29]

由此可見,陸開明是該墓誌銘辭而非序文的作者。這個序文的作者不是別人,正是李敬族的第二子、隋代的一代文士李德林。同樣的情況也發生在《李敬族妻趙蘭姿墓誌》上。根據該墓誌序文結尾的說明,該誌的銘辭是隋尚書倉部郎中古道子所撰。而該誌序文的作者不是別人,也同樣是李德林。這兩方墓誌都是李德林爲在大業六年正月卅日將其父母合葬而撰,所以在學術上有非同尋常的價值。

  九:《趙齡墓誌》:墓誌中有趙齡「後任建忠將軍左中郎將,于時西域茹茹,侵擾邊陲,奉詔與齊王征討」數語,《疏證》認爲這裏的西域茹茹並非指柔然,而可能是突厥或費也頭。根據墓誌的記載,趙齡在戰爭結束後不久就因功被授予鎮東將軍、幽州漁陽郡太守、漢陽縣開國公的職位和頭銜,並不久在天保九年(558)死于漁陽郡太守的任上。所以這次北齊和茹茹之間的大規模的戰爭無疑就是天保五年北齊和柔然的對抗。這也是北齊文宣帝時期的重大事件。《北齊書》文宣帝紀中有如下記載:

  (天保五年)夏四月,茹茹寇肆州.丁巳,帝自晉陽討之,至恒州黃瓜堆,虜騎走。時大軍已還,帝率麾下千餘騎,遇茹茹別部數萬,四面圍逼.帝神色自若,指畫形勢,虜衆披靡,遂縱兵潰圍而出.虜乃退走,[九]追擊之,伏屍二十裏,獲庵羅辰妻子及生口三萬餘人。[30]
上述記載從各個方面都和墓誌所提供的線索吻合。這場戰役看來是以北齊大勝結束。所以墓誌中毫無保留地對該次勝利加以描述,有「奮龍豹之韜,列天地之陣,於是妖寇殲滅,漼若摧枯。獻凱旋師,策勳飲至」 等句子,這也和正史對戰爭結果的說辭相合。所以這裏的西域茹茹,就是指在柔然可汗阿那環死後其子庵羅辰所率的部衆。

  十:《元伏和墓誌》:疏證作者將墓誌中其父祖的官爵和《魏書》及其父元鷙的墓誌中所列的官爵作對照後指出了元伏和本人的地位不足以使其父祖得到追封,這是正確的。但同時作者又認爲《元伏和墓誌》中對其父祖結銜的敍述的依據還不清楚。其實這個問題的答案已經可以在疏證本身的討論中獲得。那就是元鷙的兒子,元伏和的兄長元大器應是使其父祖的官爵得到追封的人。大器不僅襲華山王爵,而且在北朝政治地位相當高。疏證有見地的指出大器之被殺對伏和的仕進不順可能造成的影響,卻未將大器和伏和的墓誌中父祖的結銜書寫相聯繫。另外據收入《彙編》元鷙妻公孫甑生的墓誌,公孫嫁給元鷙應是在正光五年(524),當時元鷙已五十歲了,所以《集釋》中趙萬里先生推測公孫很可能是元鷙的繼室。而依據《元伏和墓誌》,元伏和出生於北魏孝明帝神龜二年(519),這就完全證實了趙先生的推測,也說明大器和伏和均非公孫甑生所生。這些都是值得指出的。

  十一:《陳宣帝夫人施氏墓誌》:《疏證》作者爲了說明陳朝宗室子弟在隋代的境遇的變化而引用了正史中的資料,指出陳宗室子弟開始重獲政治地位的時間是大業二年,原因是隋煬帝對陳後主第六女的寵倖而恩及陳室子弟。這無疑是很正確的判斷,而且也糾正了趙萬里認爲是由於煬帝幸宣華夫人的結果這一判斷上的失誤。但《疏證》未能引用收入了《集釋》中的有關陳宣帝第六子陳叔明和第三十三子陳叔榮的兩方墓誌。趙萬里對這兩方墓誌都作了說明。墓誌中分別提到陳叔明和陳叔榮在大業二年都重新獲得了官職。叔明授正五品朝散大夫,並從此宦途順利。而叔榮則獲得內黃縣令的任命,這些都是對《疏證》觀點的最爲具體的證明。[31]

  十二:《蕭球墓誌》:《疏證》據墓誌中提到的蕭球之父爲梁太宰吳郡王,並入隋被封爲懷義公這些資訊,指出蕭球是蕭岑之子。這是對的,不過蕭球一家的墓誌還有不少,特別是蕭球的兄長蕭瑾墓誌,其中的資料正可以和蕭球墓誌互爲補充。該墓誌的圖版收在《集釋》中,趙萬里對其家族也有所討論。[32]比如蕭瑾墓誌提到:

  (蕭瑾)及來朝上國,因留藩邸,屬荊衡失守,遂爾棲遲,逮今上嗣業,光隆鼎祚,長秋肇建,正位後宮,以尚近屬密親,乃加旌命,除滎陽郡新鄭縣令。[33]

蕭瑾的墓誌正說明誌主很可能是和他父親蕭岑一同入隋而被拘留的。而當隋煬帝立蕭氏爲後之後,他和弟弟蕭球一樣被授予縣令的職位。這種對蘭陵蕭氏的處理方法和隋朝對陳朝宗室的處理方式非常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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