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近史所瞿同祖同志治喪小組,「沉痛哀悼瞿同祖先生」


來源:中國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中國研究」


中國社會科學院榮譽學部委員、著名的歷史學家、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所研究員、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博士生導師瞿同祖先生因病於2008103日在北京協和醫院逝世,享年98歲。根據瞿同祖先生遺願,喪事從簡,不舉行告別儀式,遺體供醫學解剖後火化。 


    瞿同祖先生,字天貺,後改天況,1910712日生於湖南長沙。瞿先生出身世家,幼承庭訓,奠國學之始基,少年時代先後就讀北京育英中學、匯文中學,1930年以優異成績被保送到燕京大學,主修社會學。1934年,瞿同祖先生獲燕京大學文學士學位後,即入燕京大學研究院,在吳文藻與楊開道的指引下,從事中國社會史研究,1936年獲碩士學位。其學位論文《中國封建社會》1937年由商務印書館出版,旋即成為中國社會史研究領域的重要參考書,並被譯成日文在東京出版。瞿同祖先生以社會學的觀點和方法研究古代中國社會,引起國內學界的矚目。


    抗日戰爭爆發後,瞿同祖先生不甘做亡國奴,隻身南下,1938年在重慶任國民政府貿易委員會調查處處員,1939年任雲南大學社會、政經、法律三系講師,後升任副教授、教授,開設“中國經濟史”、“中國社會史”及“中國法制史”三門課程,1944年兼任西南聯合大學講師。在此期間,瞿同祖先生撰寫了《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一書,從法律和社會的角度研究中國歷史。這一專著探賾發微,獨闢蹊徑,既是法制史,也是社會史,成為學術界的開新之作。他認為,中國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及其主要特徵表現在家族主義和階級概念上,二者是儒家意識形態的核心和中國社會的基礎,是中國古代法律所著重維護的社會制度和社會秩序,在法律上佔有極為突出的地位。該書1947年由商務印書館出版中文版,1961年以《傳統中國的法律與社會》書名在巴黎和海牙出版英文版,得到國際學術界的廣泛好評,成為研究中國法律和中國社會的必讀參考書,被認為是關於中國法律研究最好的西文著作。該書中、英文版均多次再版,是中國法律史研究的經典之作。


    1945年春,瞿同祖先生應邀赴美國,任哥倫比亞大學中國歷史研究室研究員,從事漢史研究。在此期間,他完成《漢代社會結構》初稿,對漢代的家族、婚姻、婦女地位、社會階級、豪族等專題進行研究,該書後由華盛頓大學出版社出版。1955年,費正清教授在哈佛大學成立東亞研究中心,他被聘為研究員,繼續中國史研究,並與人合開“中國法律”課。在此期間,他完成《清代地方政府》一書,並於1962年由哈佛大學出版社出版。在這本書中,瞿同祖先生採用政治社會學的方法,既描述、分析和詮釋中國清代州、縣級地方政府的結構與運作,也探索了紳士在地方行政上的作用,這一研究大大推進了對傳統中國政府和行政的研究,成為其學術歷程中又一重要創新之作。該書英文本多次再版,其觀點為不少專家所引用、接受,在西方漢學界產生了相當大的影響。1962年,他應邀前往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亞洲系任教,開設“中國通史”課,並講授古漢語。


    瞿同祖先生在國外任職期間,始終關心著新中國的建設和發展。為了參加祖國的建設事業,他於1965年辭去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教職,經歐洲回國。不久舉國罹受“文革”災難,但瞿同祖先生始終保持對祖國前途的堅定信念。1971年,他被安排在湖南省文史館工作。1978年,調任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任二級研究員;1985年起享受終身在職的專家待遇;2006年當選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榮譽學部委員。在此期間,除編譯出版《艾登回憶錄》、《史迪威資料》外,瞿同祖先生還代表中國出席了一系列國際學術會議,如19808月作為中國歷史學家代表團團員出席在羅馬尼亞舉行的第15屆國際歷史科學會議,同年9月出席在瑞士舉行的第27屆歐洲漢學會議,1983年在香港大學講學,1985年應美中學術委員會高級學者交流計畫的邀請訪美,在美國多所著名學府講學。在這些講學與學術交流活動中,他進一步闡述了法律在中國社會中的作用、儒家思想與中國法律發展的關係,以及法律儒家化等重要學術見解,為國際學術界所廣泛關注。


    瞿同祖先生是一位國際知名學者,他在法律、社會、政制史方面的卓越成就和勤奮篤學、一絲不苟、立意創新的治學精神,惠及了無數學人。


    瞿同祖先生是一位堅定而忠實的愛國者,他放棄了國外優越的教職、投身祖國建設;他擁護和支援國家的改革開放事業,堅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成功。


    瞿同祖先生生性謙和平易,年高德劭,自到近代史研究所工作後,始終關心研究所的建設和後輩學人的成長,近代史研究所同仁感懷在心。斯人已去,其精神、其品德、其著述足可垂範後世,傳之久遠。


    瞿同祖先生安息!


    瞿同祖同志治喪小組


    2008106


 


瞿同祖(Tung-tsu Chu)簡介:


瞿同祖(1910-2008)歷史學家。長沙人。1934年入燕大研究院,在吳文藻教授和楊開道教授的指導下,攻讀社會史研究生,二年後畢業,獲得文學碩士學位,學位論文是1937年商務印書館出版的《中國封建社會》。1939年,到昆明雲南大學歷史系執教,並兼任西南聯大的教師,歷任講師、副教授、教授。1944年應德裔美籍社會史學家魏特夫邀請,入哥倫比亞大學中國歷史研究室任研究員。1947年商務印書館出版《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1955年,應費正清之邀前往哈佛大學任研究員,在東亞研究中心繼續從事中國史的研究,並與中心成員楊聯升教授和哈佛法學院梅倫(Arthur von Mehren)教授共同開設中國法律一課。1961年英文版《傳統中國的法律與社會》(瞿同祖先生在哥倫比亞大學用業餘時間將此書譯成英文,並利用哥大圖書館豐富的館藏,彌補了最初在昆明寫作此書時由於缺少《宋刑統》這份材料而造成的遺憾,寫成了英文版的《傳統中國的法律與社會》),由巴黎和海牙穆東書店出版。1962年英文著作《清代地方政府》,由哈佛大學出版社出版。1962年瞿先生應朋友威廉·荷蘭的邀請,到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擔任亞洲系副教授,講授中國通史。1965年回國,歷任湖南省文史研究館館員、政協湖南省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副主任,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研究所研究員。1972年,英文著作《漢代社會》由華盛頓大學出版社出版。1980年出席第二十七屆歐洲漢學會議。1985年,以高級學者名義訪問美國哈佛大學、芝加哥大學、華盛頓大學,闡述儒家思想與中國法律發展的關系。著有《中國封建社會》、《清代地方政府》、《漢代社會》、《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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