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璇琮,《唐翰林學士傳論.晚唐卷.前言》


 


晚唐期間翰林學士研究,確有不小難度,也當會有極大特色。晚唐時期翰林學士,不僅人數多,且政治、文學活動更頻繁,由學士直接提升為宰相的固然不少,而學士因朝政紛爭而被貶甚至被殺者也常見。翰林學士之敢於直言,有政見,頗值得研究。如一位懿宗朝翰林學士劉允章,他於鹹通八年(867)十一月以禮部侍郎出院後,即於第二年(鹹通九年)初知貢舉,這也是唐翰林學士與科舉考試關係密切之一例。他知舉時,當時有交結宦官的“芳林十哲”應試,劉允章皆予排斥,“及掌貢舉,尤惡朋黨”(《唐語林》卷三)。可能因此即被遣出為鄂州刺史。值得一提的是,他後期任河南尹時,向朝廷進《直諫書》,開篇自稱“救國賤臣前翰林學士”。文中著重提出,當時國之弊政,有“九破”,如賄賂公行、權豪奢,賦役不等、長吏殘暴等,又謂民間有“八苦”,如官吏苛刻、賦稅繁多、冤不得理、病不得醫等。如此家破人亡情勢,文中特為提出:“今國家狼戾如此,天下知之,陛下獨不知之。”這時距其任翰林學士已二十餘年,但他仍稱“前翰林學士”。晚唐翰林學士如此參預政治,直斥朝政,頗值得重視,卻為過去研究唐翰林學士之唐史學界所未曾注意。


  另可注意的是,晚唐翰林學士在職期間,除撰寫制詔等官方文書外,還編撰與時政有關而又具有文獻史料價值的著作。如韋澳,宣宗中期在職時,應皇帝之命,廣采各地州郡境土風物及民間習俗資料,編為一書,名為《諸道山河地名要略》,一名《處分語》,備宣宗議政時參考。據《東觀奏記》、《通鑒》等所記,新授鄧州刺史的薛弘宗,于宣宗召見、應對後,會晤韋澳,深歎皇上對當地情勢瞭解之真切,韋澳詢之,實為其所編《處分語》中記敍者。上述二書,確與政事有關,但又有相對獨立的文獻價值,當時的翰林學士能著意于此,也可見其非同尋常的學術意識。


  晚唐時期翰林學士另一特色,是與文士的廣泛文字交往。晚唐時,由於社會動亂,科試風氣頹壞,廣大文士,特別是清寒知識份子,境遇極差,這是盛中唐時所未有的。也正因此,文士就著意與翰林學士的交往,期望學士以其特殊政治地位與社會聲望為其舉薦。如丁居晦於文宗大和時為翰林學士,當時以詩聞名的劉得仁,因“出入舉場三十年,竟無所成”(《唐摭言》卷一○),就獻《上翰林丁學士》詩(《全唐詩》卷五四五),特為標出:“時輩何偏羨,儒流此最榮。”將翰林學士稱譽為儒林學界中“最榮”,是晚唐文士群體對翰林學士最具概括性的稱譽。


  當然,晚唐時翰林學士也有一種反面現象,即宦官對翰林學士起相當大的作用。僖宗廣明元年(880)十二月,黃巢軍將攻佔長安,僖宗出奔西川,宦官田令孜就迫使時任宰相的盧攜罷相(盧亦曾為翰林學士),隨即舉薦王徽、裴澈兩位翰林學士擢居相位。我們現在研究唐翰林學士,就不能僅局限于考索入院、出院年月及在院期間之官階遷轉,而應較全面地探討學士的生平行跡、參政方式、生活心態、社會交流,等等。應該說,兩《唐書》是這方面研究的基本史料,但晚唐時期,兩《唐書》,尤其是《舊唐書》,在記事方面有不少錯失。我們要全面研究有唐一代翰林學士,如不訂正兩《唐書》記事之誤,就會出現不少差錯,並導致理論探討不確或失誤。


  也正因此,這次我集中為晚唐翰林學士一一立傳,就仔細考察兩《唐書》所記,不僅著眼於其在院任職期間,而且盡可能探索其一生事蹟,特別是入院前仕曆。但也正因此,發現兩《唐書》訛誤之繁複,是盛中唐撰傳時所未曾有的。今僅舉一例如下。


  如本書文宗朝前十位學士,新舊《唐書》皆有傳,但兩《唐書》於此十位學士,均有誤記。即以第七位丁公著而言,其前於文宗大和三年(829)四月以禮部尚書入為翰林侍講學士,同年七月出院。《舊唐書》卷一八八本傳載其于穆宗時已任為工部侍郎,後“授浙江西道節度使”;《新唐書》卷一六四本傳也記其出為浙西觀察使。而《舊唐書·穆宗紀》長慶元年(821)十月,則記此次出任為浙東觀察使。經查核,時任中書舍人的白居易撰有丁公著授職制文(見朱金城《白居易集箋校》卷五○),即稱其為越州刺史、浙東觀察使。由此可證新舊《唐書》本傳誤,《舊紀》所記浙東,是。但《舊紀》記丁公著此次由工部尚書出任,而據白居易文,應為工部侍郎,則《舊紀》亦有誤。另,《新傳》記丁公著出院,謂“四遷禮部尚書、翰林侍講學士。長慶中,浙東災癘,拜觀察使”,則將丁公著為翰林侍講學士列于穆宗長慶前期,實則丁公著於文宗大和三年四月才入院,《新傳》誤提前五六年,將丁公著誤列于穆宗朝學士。又丁公著此次出任外鎮,據《舊紀》及丁居晦《壁記》,乃為浙東,非浙西。《新傳》記此次出院,又有顯誤。兩《唐書》紀、傳記丁公著此後仕跡,又有兩誤。可見僅丁公著一人,兩《唐書》所記,就有七八處訛誤。


  限於篇幅,此處即不細述,書中有具考。前已提及,文宗朝首十位,兩《唐書》紀、傳所記均有誤;又就本書所考,文宗朝共有29位學士,兩《唐書》有傳的為26,而所記有誤者則有23,這確應引起注意。文宗朝如此,其他如宣宗、懿宗、僖宗、昭宗朝,誤處有時更多。晚唐時翰林學士,有時雖無專傳,僅於他傳中記有一句,也會有顯誤。


  本書是儘量對兩《唐書》關於翰林學士記事之誤加以辯證,同時也對有關部分予以補述,以有助於全面瞭解。


  清章學誠《文史通義》卷五曾謂:“浙東之學,言性命者必窮于史。”作為浙東人,我確願承襲浙東之學,著意于文史結合,如上冊“前言”所說,希望為唐史研究補一“翰學”傳,算是新世紀所補作的一種唐代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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